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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公告

丹阳市教育局招聘信息 丹阳市教育局 2024-09-30 21:20:00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5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专业请参照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dypxzx.com)。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26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26日每天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27日10:00。

(二)网上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10月25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云阳路32号)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改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10月28日10:00-12:00登录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7日-11月8日。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市教育局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0月26日16:00前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6571677。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岗位表》中“其他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查询截图等);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23日(周六)下午13:30-16:30。

资格复审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云阳路32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模拟课堂)两种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由丹阳市教育局委托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在丹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县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丹阳市教育局调配安排。聘用考生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

七、其他

(一)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反映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和咨询电话:0511-86569166,徐老师;0511-86569010,邱老师(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八、本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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