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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事关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领!速看→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8-18 00:21:17 |  访问:305

住房保障对象

(一)符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琼发〔2018〕8号)、《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要求,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二)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三)引进时实际年龄(周岁)应符合以下条件: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50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35岁以下。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保障方式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三种方式。

1

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为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而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2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本市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3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

保障标准

人才公寓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注: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8年由政府无偿赠予100%产权。)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本标准),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本标准),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申请流程及材料

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一)申请流程。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五指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1.人才公寓。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统一向市住房保障房服务中心提交名单,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人才公寓具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再给予申请人安排人才公寓。

2.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二)申请提交材料。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

3.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4.申请人在2018年5月13日后在五指山市缴纳的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备案证明;(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提供)

6.购房发票及经市住建部门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与合同备案确认表;(申请购房补贴提供)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三)引进时实际年龄(周岁)应符合以下条件: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50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35岁以下。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需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房、商品住宅等)。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房人申请补贴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否则应退回补贴并不得重新申请。

撤销或解除2018年5月13日之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买该房的人员不能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除直系亲属关系(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外,共同购房的不在本次申请补贴范围内。

引进人才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或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且转让对象也须符合相应的购房条件。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请限售商品住房。

(二)已取得分配的人才公寓或已享受政府指定部门提供免租金的住房的人才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已申请过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人才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三)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并同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时须提供家庭仅申请1套或1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四)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保障范围。

(五)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 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五指山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来源:五指山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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